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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什么时候生效

赵** 青海-海南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22.06.22 19:23:31 419人阅读

五险一金什么时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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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交纳后,次月生效的。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22-06-22 19:24:31 回复

解答如下,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与劳动者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包括五种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其中五种社保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社保什么时候交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试用期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二、公积金什么时候交每个地方对于五险一金月缴费时间都不一样的规定,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公积金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有关规定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缴存,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缴存比例按省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省直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当月如有人员变动,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根据人员增减情况,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报送省直分中心,按审核后的金额,一并汇缴到省直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五险一金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一笔费用,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五险一金最迟什么时候开始交五种社保应当由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记并缴纳,公积金的缴纳时间则各地规定不同。如果劳动者在入职后较长时间内,用人单位都未缴纳五险一金,协商无效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更多帮助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让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争取更多利益。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不缴纳;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下半年起,全国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强险是投保次日才生效吗从交强险的性质来分析,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强调,在全国范围内机动车不分种类全部投保。随之,2006年7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应运而生,规定了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由此可见,交强险重点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精神理念和社会公益性,具有更多的社会保障功能。交强险强制性与公益性的双重特质决定了其设立目的是为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基本和及时的权利维护。对于实践中存在的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规定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保障的情况,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3月25日对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旨在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更好地发挥交强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该通知强调,各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的“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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