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户口申请户口迁入北京城镇户口的条件,可以参照如下北京市户口管理办法。(只要达到任一条的要求,即可迁入):
1,高端人才可落户:比如海归,博士后(提高当事人的学历即可)等;
2,投资落户(比如兴办企业的,年纳税额需在3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三年纳税额在80万元以上。);
3,应聘落户:应届毕业生可以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也可以考取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或者社工岗位(人才引进后,可以落户);
4,报考北京的公务员落户;
5,投靠落户,可以夫妻投靠,也可以离退休后投靠子女(参看北京户口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6,劳模落户:凡在北京被评为全为劳模,现仍为农业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 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注: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进指标。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一)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二)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引进毕业生: 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中: (一)市属文艺院团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岗位可引进经教育部批准能够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二)市属体育专业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三)郊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四)郊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关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引进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十一条 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进指标。 第十二条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一)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二)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第十三条 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第十四条 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中: (一)市属文艺院团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岗位可引进经教育部批准能够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二)市属体育专业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三)郊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四)郊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关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第十五条 引进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 (一)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二)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三)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可以落户。 如果小孩父母一方是北京市户口(学生和驻京户口除外),并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不论孩子在哪里出生,均可上北京市户口。注意出生医学证明一定要到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北京集体户口就是北京户口的一种。集体户口分为三类:学校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学校和驻京办事处的集体户口是临时户口。个人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都是正式户口。 北京集体户口为孩子落户,要在孩子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时要携带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指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集体公寓宿舍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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