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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连锁业1040巳1年了,最近才知道是传销

ask****541 浙江-宁波 加盟维权咨询 2017.07.29 10:16:17 324人阅读

我是做连锁业1040巳1年了,最近才知道是传销,我下面也有好多人了,做了4个点将近亏了30多万,请教一下怎样把钱要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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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能说很难。一般,都已经把集资诈骗所得挥霍或者转移差不多了。抓不到也没多少资产。现在只能去警方登记参加集资数额,将来统一清算时按比例还钱。

2017-10-25 14:38:51 回复

【法律意见】
  可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传销人员的责任。传销是我国刑法打击的犯罪行为的一种,属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范围,公安机关由侦查义务。及时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新刑法224条没有说69800不是传销,也没有说它是传销。新刑法224条是对传销处罚做了具体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扩展资料
一、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二、警方提示大家,以下这些都是传销活动惯用的名词:
1、 “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自愿连锁、民间互助理财;
2、 “消费返利”、“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点击广告获利”、“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资”、电子币买卖;
3、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小区业绩奖

你好,建议你直接说明情况方便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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