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程序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
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本栏不填,此表无效)。
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
第
一,由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并指定捐献执行人。
第
二,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省级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会派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评估。
第
三,当捐献志愿者生命垂危达到待捐状态后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捐献。
第
四,捐献者经所在医院确认死亡后,由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
第
五,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
第
六,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并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第
七,器官捐献办公室建立纪念碑、纪念网站等供亲属缅怀和纪念捐献者,弘扬奉献精神。
第
八,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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