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可以进行风险代理,但婚姻、继承案件不能实施风险代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约定的一种特殊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支付代理费,在案件执行后,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比例付给律师事务所一定费用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到位,律师事务所将得不到回报如果债权执行到位,委托人将给予高额回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这表明,风险代理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律师事务所已履行告知义务,委托人仍然要求风险代理二是必须不属于所列四类除外情形案件范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约定的一种特殊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支付代理费,在案件执行后,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比例付给律师事务所一定费用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到位,律师事务所将得不到回报如果债权执行到位,委托人将给予高额回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这表明,风险代理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律师事务所已履行告知义务,委托人仍然要求风险代理二是必须不属于所列四类除外情形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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