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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公正要怎么样进行呢?流程呢?

廖** 新疆-喀什 财产分割咨询 2017.07.20 15:16:13 68人阅读

我闺蜜准备和她对象离婚了但是在财产分割方面还没有去做公正,请问 财产分割公正要怎么样进行?步骤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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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分割公证是在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才能办理;财产分割公证是在财产所有人在世时就可以办理。
(2)公证时需要参加的人员不同:遗产分割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参加,已经死亡的继承人要有死亡证明,有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和转继承人也要到场;
   而财产分割公需要财产所有人到场决定如何分割就可以。
(3)办理公证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同:遗产分割公证要有财产所有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而财产分割公证不需要有财产所有人的死亡证明,却需要提供财产所有人的身份证。

2017-07-20 15:2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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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以上是财产分割公正的流程

2017-07-20 15:18:1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财产公证,只需要持有需要提交的材料,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即可。 去公证处办理的流程有: 1、准备好材料; 2、双方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按照公证处规定的时间,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婚后财产公证 1、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夫妻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需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财产公证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共有财产的产权证明。
3、分割协议书草稿等。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致,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因此,《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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