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并购中安置职工如下: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的应当重续劳动合同,以资产方式支付安置费;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 协商解除;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3. 经济性裁员。在企业并购人员安置流程中,比较简单的方式就是协商解除,只要我们在做尽职调查时列出这部分人员的数量即可。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包括兼并、迁址、资产转移等等。比如由于资产转移,导致员工的工作岗位没有客观存在的基础。那么在此条件下,公司应当首先在内部为其安排别的岗位,假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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