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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债务这款是怎么规定的呢?

海南-三亚 遗产继承咨询 2017.07.03 11:02:07 15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爷爷 前不久去世的,他生前有欠过民间借贷,所以想知道遗产继承债务继承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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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如果没有遗产,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实践中,针对借款债权,在继承时必须厘清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分清各个继承人的份额。例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如果夫妻间没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应当履行夫妻共同财产。出借人去世后,如果该借款债权没有被遗嘱处分,应当首先分割出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其余的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2017-07-03 11:0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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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继承,实践中需注意共同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借款债务存在的三种状态:
(1)继承前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死亡后至遗产分割继承前,共同继承人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和遗产价值进行清算,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然后将剩余遗产进行分割继承。
(2) 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共同继承人可以先就遗产进行分割,同时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进行分割承担,然后再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共同分割承担债务属于继承人内部约定,同时需明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 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以上是遗产继承债务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07-03 11:04:07 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
某受理了一件继承案件,对死者的配偶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能不能同时开始继承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大多数同志认为,死者的妻子是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第一位,对死者的遗产应由其首先继承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同时开始继承遗产。请问哪种意见对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
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
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
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我几年前与丈夫林某结婚,不久前丈夫因车祸去世。
林某去世后,有人持他打下的借条让我偿还他生前所欠的债务。
此前,在分割丈夫的遗产时,我放弃了继承。请问,我要偿还丈夫生前所欠的债务吗
周红法官:《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你放弃了对你丈夫财产的继承,对其生前债务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协议显失公平
可以要求撤销
母亲被刘某开车撞倒,由于没有经验,她当时与刘某达成协议,由刘某给付1万元作为医疗费。没想到母亲在医院为此花了近4万元。请问她能否撤销与刘某达成的协议
甄红法官:在显失公平的条件下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你母亲由于没有经验,低估了自己被撞的程度,从而与刘某达成协议,1万元的赔偿显然不能支付实际的医疗费用,因此,她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
分割原来共有房产
离婚过户不用缴税
我与丈夫准备协议离婚,因为结婚后我们买了两套房,所以决定一人分一套。但由于买房时两套房都登记在他名下,请问离婚办理房屋过户是否要缴纳税费
席世贤法官:夫妻婚后购买房屋的权属证书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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