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类药品按100%的比例报销;
2、乙类药品一般由当事人自付10%,剩下的90%可按规定进入基本医疗费用;
3、而丙类药品一般由当事人自费。
4、具体按各地的规定来确定。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抢救必须的丙类药品费通常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担,非抢救必须的按所在省市限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工人和医疗组织承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限定,工伤工人治疗工伤的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丙类药品通常都是不隶属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新特药、保健药,工伤保险基金通常不予报销,由谁支付,从各地限定看,差别分别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组织、工伤工人分别承受。
一、吉林省《吉林省实施
甲类药品按照报销比例的100报销。乙类要自付一部分,报销一部分,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
要注意的是,进入基本医疗费的部分,在高于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后,才按照规定比例和标准报销。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是100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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