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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人后,医药费谁出,医药费谁出

赵** 青海-海南州 交通事故咨询 2021.05.26 20:04:04 476人阅读

车撞人后,医药费谁出,医药费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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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发生车祸后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医药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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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20:05:04 回复

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也可以先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垫付,超出部分由受害方垫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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