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起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注:该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认定是否损害了公共安全的标准不是实际受损害的人或财物的多寡,而是这些人和财物是否特定。只有损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才构成本类犯罪。本案中,放火行为可能导致周围的房屋或者邻居的安全隐患,由于放火罪是危险犯,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并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即可判刑。
1、故意放火构成放火罪,这是个重罪,是刑法八种重罪之一。
2、放火者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就是烧坏的财产总值。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将放火犯罪分为两个量刑档次,一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造成人员死伤或者财产重大损失。也就是说,放火罪的处罚必须根据犯罪的结果正确选择法定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成立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按更重一档的法定刑,即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来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放火案件中,“公私财产”是否“遭受重大损失”,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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