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不受追诉时限限制: ①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②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如果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且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则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不予,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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