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人意外死亡怎么办的解决方法:按照《民法通则》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在债务人死亡之后,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债权人可以根据这些银行交易记录对其子女家人追回欠款。
2、以家庭共同债务的理由。尽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但根据案情,这笔债务应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3、债务人生前汇给同居女友的生活费算财产转移。但这种转移家庭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权利人可以请求其同居女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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