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为酒驾。
二、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100,小于80100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血液中酒精156毫克100毫升,是醉驾。涉嫌危险行驶罪,会判处拘役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准则化管理委员会《车辆行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浓度阈值与检验》限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20毫克,不够80毫克的为喝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为酗酒驾车。《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途行驶机敏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酗酒行驶机敏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出限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限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敏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做法负有直接职责的,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有前两款做法,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限定定罪处罚。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