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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转成股权的税务依据是什么

顾** 辽宁-本溪 工商税务咨询 2021.03.31 09:49:18 397人阅读

企业债权转成股权的税务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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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特殊性税务处理具备的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转股业务的印花税处理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
④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
(一)项规定,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十九条《通知》第五条第
(三)和第
(五)项所称“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且不以减少: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被收购。三。
③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第二十条《通知》第五条第
(五)项规定的原主要股东。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债权转股权的一般性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
(二)项规定,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
②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企业债务重组、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①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其
二、产权转移书据,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2021-03-31 09:50:18 回复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依据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企业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仅负有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而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股权转让所得,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来确定收入来源地,即:若被转让企业位于境外则股权转让所得确定为来自于境外,反之亦然。

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依据是由《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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