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敏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分别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敏车行驶证和机敏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单的,机敏车安全技术检验组织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要求。对符合机敏车国家安全技术准则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第四十七条机敏车未按照限定时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限定,机敏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时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出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出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出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出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的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出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敏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敏车在限定检验时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般是2到5千元左右。
一般是2到5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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