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温州法律咨询 > 温州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2014年10月15日晚

2014年10月15日晚

ask****109 浙江-温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17.04.27 22:15:17 121人阅读

2014年10月15日晚,两名社会人员到长春某汽修学校内闹事,被汽修学校17名学生抓住,将其中一名闹事殴打,17名学生中有一人用弹簧刀将闹事者扎伤,涉案的17名学生中的13名学生已经被“判刑”,剩余4名学生虽然不是只是打了一下或几下,但也向警方“投案自首”,非常配合警方的一次次调查和传唤,这4名学生中有三人是1999年出生的,2014年案发时均是未成年。在办理此案过程中,长春某法院从未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只是以中间调节人的身份一次次、一个个地向本案的涉案人家长索要钱财,根本不去追究校方的责任,根本不按涉案人员的具体情节轻重进行依法量刑。学生求学本来应该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校方却屡次放社会流氓进入校园寻衅滋事,才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警方为什么不去追究学校的责任呢?警方量刑时为什么不考虑受害者原本是闹事者呢?本案自发生后,所有涉案人员全部均在警方控制之下,无一缺失,为什么两年多一直没有结案?为什么2017年4月25日又将已经“取保候审”的这4名学生突然送进长春某看守所?院方到底是办案呢?还是在搜刮压榨呢?涉及本案所有学生的家属对警方、检方和院方利用国家法律做诱饵一次次为“闹事者”牟取钱财而不真正秉公执法的行为非常愤慨,家长们集体对校方和院方提起诉讼,要求上级法律部门给予公平处理。特此申诉。请资深律师帮忙解答,看看我的诉状是否合法!及时给予明示。谢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温州律师 其他律师 温州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如果双方伤情不严重的话只是行政拘留就没事了,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2019-03-25 16:03:24 回复

行政拘留15天后满三年,才可以申请的。

你好,这样的事故由对方全责,全部赔偿由对方承担,建议你们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了再联系律师比较好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