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晚
ask****109
浙江-温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17.04.27 2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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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晚,两名社会人员到长春某汽修学校内闹事,被汽修学校17名学生抓住,将其中一名闹事殴打,17名学生中有一人用弹簧刀将闹事者扎伤,涉案的17名学生中的13名学生已经被“判刑”,剩余4名学生虽然不是只是打了一下或几下,但也向警方“投案自首”,非常配合警方的一次次调查和传唤,这4名学生中有三人是1999年出生的,2014年案发时均是未成年。在办理此案过程中,长春某法院从未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只是以中间调节人的身份一次次、一个个地向本案的涉案人家长索要钱财,根本不去追究校方的责任,根本不按涉案人员的具体情节轻重进行依法量刑。学生求学本来应该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校方却屡次放社会流氓进入校园寻衅滋事,才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警方为什么不去追究学校的责任呢?警方量刑时为什么不考虑受害者原本是闹事者呢?本案自发生后,所有涉案人员全部均在警方控制之下,无一缺失,为什么两年多一直没有结案?为什么2017年4月25日又将已经“取保候审”的这4名学生突然送进长春某看守所?院方到底是办案呢?还是在搜刮压榨呢?涉及本案所有学生的家属对警方、检方和院方利用国家法律做诱饵一次次为“闹事者”牟取钱财而不真正秉公执法的行为非常愤慨,家长们集体对校方和院方提起诉讼,要求上级法律部门给予公平处理。特此申诉。请资深律师帮忙解答,看看我的诉状是否合法!及时给予明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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