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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被法院保全了对方交多少保险才能把保险交

巩* 辽宁-沈阳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3.29 15:18:55 395人阅读

我的车被法院保全了对方交多少保险才能把保险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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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意见】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当于保全数额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2021-03-29 15:20:55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到如何解除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或上级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二、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被保全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申请保全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解除……(写明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你院于××××年××月××日作出(××××)……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民事裁定,……(写明保全内容)。 ……(写明申请解除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 附:××××人民(××××)……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第一百零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制定,供当事人向人民申请解除保全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4.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5.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三、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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