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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公章的编号是从几年开始的?

杨* 辽宁-铁岭 其他咨询 2021.03.26 21:19:42 1353人阅读

行政单位公章的编号是从几年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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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结论:自2000年4月25日起。
解析:
根据印章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0年4月25日起,规范使用的公司公章应在其上刻有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等单位标识码,并应在公章保管登记表、公章使用登记簿或者类似文书中进行注册备案管理,确保公章使用的真实、合法、规范。
公章是由公安部门监制的,公章上有防伪编号的,没有的则是假的或是不合法的。
这个公章下面的数字代码是防伪编号,是2011年开始启用的。
仿伪码,共13位
法律依据:
《印章管理办法》第十条使用学校行政印章应当严格把关,保证每次用印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各二级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办法及使用程序,用印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实施用印登记管理制度,对用印事由、用印单位、批准人、经办人、用印日期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印章。
用印均需有批准权的领导审批,审批人不得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

2023-06-26 16:4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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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结论:自2000年4月25日起。
解析:
根据印章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0年4月25日起,规范使用的公司公章应在其上刻有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等单位标识码,并应在公章保管登记表、公章使用登记簿或者类似文书中进行注册备案管理,确保公章使用的真实、合法、规范。
公章是由公安部门监制的,公章上有防伪编号的,没有的则是假的或是不合法的。
这个公章下面的数字代码是防伪编号,是2011年开始启用的。
仿伪码,共13位
法律依据:
《印章管理办法》第十条使用学校行政印章应当严格把关,保证每次用印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各二级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办法及使用程序,用印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实施用印登记管理制度,对用印事由、用印单位、批准人、经办人、用印日期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印章。
用印均需有批准权的领导审批,审批人不得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

2023-06-26 16:47:20 回复
地区:上海-黄浦区 咨询解答:3656条

结论:2011
解析: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规规定《公章管理规定》,公章是由公安部门监制的,公章上有防伪编号的,没有的则是假的或是不合法的。 这个公章下面的数字代码是防伪编号,是2011年开始启用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2022-12-28 15:0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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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2021-03-26 21:21:4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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