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未婚且未满30周岁,不能申请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如果年收入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可以提出申请。以上是关于西城区经济适用房的解答。
对于谁知道陕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主要政策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判决除外),由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二、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适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四、曾作为经适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据西安市政府部门的最新消息,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依然是不得上市出售。对于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拥有者,除了缴纳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对于离异这种特殊情况,西安市住房保障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离异后将不再拥有经济适用房产权,再婚后组成的家庭若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同样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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