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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十五年前开废品收购站时,误收赃物,属于犯罪吗?

ask****006 辽宁-沈阳 兼并收购咨询 2021.03.02 13:18:02 391人阅读

我母亲在十五年前开废品收购站时,误收赃物,属于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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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知情,不构成犯罪,还得看收购的具体情况,

2021-03-02 13:19:33 回复
咨询我
150403995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5555条

要看具体情况 欢迎电话联系

2021-03-02 14:17:32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4777条

您手里有什么材料

2021-03-04 15:29:26 回复

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他没有犯罪的故意,只要向警方交代出该合法经营的废品摊即可,摩托车是要收缴的。 废品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而言,能索赔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护理费(如果医生开具证明有护理的必要)、营养费(如果医生开具证明有营养的必要)等。如果对被撞者造成伤残的话,可以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法医依据伤者住院病历及对伤者查体结果,依据有关规定,综合做出伤残等级认定。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按照法律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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