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营口法律咨询 > 营口其他法律咨询 > 犯人的证词可信吗?五百字的那种

犯人的证词可信吗?五百字的那种

ask****470 辽宁-营口 其他咨询 2021.02.24 13:47:03 477人阅读

犯人的证词可信吗?五百字的那种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营口律师 其他律师 营口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389813026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51621条

具体看警方如何认定

2021-02-24 14:08:48 回复

根据计算养老金的公式,(个人缴费总额+利息+政府补贴)/139+国家补贴70元=你的月领取数额可以计算一下,缴费100元的,(1500+30)/139+70=81元。缴费500元的,(7500+50)/139+70=124元,没有考虑利息因素和地方的补贴在内。实惠
1:参保“回报率”高在缴费标准上,目前分五档,最低一档每年100元,最高一档每年500元(各地还可以增设档次)。而将来可领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就有55元,一年就达到660元。按最低一档年缴100元(相当月缴8.3元)测算,缴满15年,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届时一年可领900元左右(每月约可领到76元),“回报率”达9倍多,按最高500元一档算,“回报率”也有3倍多。实惠
2:个人账户“实在”在新农保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共同形成了参保人自己的个人账户,各种补助、补贴多少直接体现出来,将来养老金待遇也可以比较直观地计算出来,这比较贴近目前多数农民对养老保障的理解。实惠
3:待遇“水涨船高”过去老农保只有个人账户进行积累,很容易受通涨等影响而贬值,而新农保增加了基础养老金,并且国家还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解决了物价波动及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问题。实惠
4:各地可以“加料”指导意见对此有多处明确。比如,在缴费档次上,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在养老待遇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实惠
5:不会缴不起费指导意见明确,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专家认为:新农保制度设计科学合理对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专家都认为,其制度设计科学、合理,为各地具体实施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首先,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选择缴100元实惠还是缴500元实惠?表面看,选择缴100元的“回报率”约9倍,选择缴500元的回报率约3倍,但从实际领到的钱看,100元放大9倍后是900元,500元放大3倍后是1500元,而且自己个人账户部分按月领完后,政府还是继续按原来的标准支付。如果个人账户储藏部分没有领完身故,相关部分也可继承,个人也不会吃亏。因此,选择缴多一点,实际得到的也多。同样地,缴费时间越多将来受益也越大。
其次,体现责任共担。政策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有前提条件,即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体现了社会保险责任共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第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农民参保,在缴费时可获财政补贴,在享受待遇时也有财政的基础养老金,即在“入口”和“出口”都有财政补贴。这可以减少财政资金全部投在缴费时补贴,变成个人账户而长期不动造成的沉淀,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第四,有转换衔接机制。指导意见明确,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新农保还将出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

超速50以上的扣12分,罚款200元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