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舅前几年做生意借了朋友10万块钱,这两年生意又有起色了,然后人家就叫他还钱,他当时没写欠条,就想赖账。昨天人家找了几号人把他绑走了,人家把他给拘禁了,让他写欠条,他坚持了两天,还是写了,那他非法拘禁写欠条的行为能算数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欺诈、胁迫行为,也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所以非法拘禁写欠条的行为是不算数的。
2017-02-17 12:02:39 回复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胁迫写下的字据属于无效合同。他在受胁迫的状态下所做的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的意思表示。所以非法拘禁写欠条的行为可以撤销,不能算数。
2017-02-17 11:49:39 回复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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