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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完了还可以私下调解吗?

贺** 吉林-松原 其他咨询 2021.01.18 08:21:34 464人阅读

法医鉴定完了还可以私下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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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发生以后,医患双方都希望能够尽可能快的解决纠纷,而对于大部分医疗纠纷的解决的最为关键的证据在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的时限,已然成为了医患双方关注的一个重点,
那到底这个司法鉴定要多久呢,具体是时限是多长呢?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30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天。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0日。
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每个地区以及每个鉴定机构对鉴定时间的把控是不一致的。

2021-01-18 08:22:3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以下规定,法医鉴定出来还可以调解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得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一、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写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格式为:
题名为《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当事人的信息,说明因何事不服某鉴定机构的某项鉴定依法重新鉴定。结尾是:此致,某某。申请人:某某某,(签名、盖章)年月日。
三、 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
四、一般的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过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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