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以:
1,当事人的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应由当事人自己复印;
2,民政局在双方结婚登记时,收取户口本的复印件,是供本单位存档之用,并不外借的;
3,如果当事人户口本遗失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补办。
二,户口本补办手续如下:
1,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如果当事人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身份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
2,如果不是户主,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最好还要带上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
3,有的地方需要写一个申请说明户口本丢失的情况;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如果手续全了当场就能打出来,不需要多少手续费;
4,或者可以先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打电话咨询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然后直接去派出所补办就可以了。
1、离婚补充协议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
3、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
4、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
5、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
6、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大可不必跑去办什么公证。扩展资料: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