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无证行医,卫生部门就会按上述规定给予处罚。同时无证行医的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由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罚。如果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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