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形成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
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
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首先你要明白,《婚姻法》修订后,对于“非法同居”的定义,仅限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范围。如果双放此前无配偶只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上的概念只是“同居”。 《 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的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的,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则应当依法审理。 所以如果你只是要解除普通同居关系,在子女抚养权存有争议时,可以仅就非法同居孩子抚养权归属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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