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吐鲁番法律咨询 > 吐鲁番其他法律咨询 > 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功能

郑** 新疆-吐鲁番 其他咨询 2020.12.03 20:55:33 443人阅读

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功能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吐鲁番律师 其他律师 吐鲁番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答如下,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020-12-03 20:56:33 回复

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解答如下,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对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民事基本原则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