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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依据

周** 新疆-喀什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1.08 18:15:46 494人阅读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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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正确认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诉讼主体,应根据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情况和实际承包经营情况,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诉讼主体,户内由二个以上自然人组成,“户”即为诉讼主体,户主为代表人。虽以个人名义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但是。承包户只有自然人一人的情况,实际经营是由家庭经营,或生产经营收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应认定“户”为诉讼主体,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者即为诉讼主体。以户为名义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根据现实生产生活习惯,具体承包户可以在“户”的前面加上户主的姓名;这种情况也可以把“户”内的全体成员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列为主体

2020-11-08 18:17:4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当事人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谈判,自行解决争议。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其规定有:
1.发包方享有依法发包集体所有土地权利;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权利;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行为的权利。
2.承包方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流转,自主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承包地被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等。该法还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依据如上,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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