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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负什么责任

周** 新疆-喀什 学校侵权咨询 2020.10.29 06:19:20 494人阅读

学生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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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的
(二)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明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异体质或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七)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
(八)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九)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的。

2020-10-29 06:21:20 回复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要求学校对学生履行无限的管理、保护职责,学校对学生的照管职责限于规定的正常教学活动期间。未经学校同意,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滞留学校导致发生非学校原因的人身损害事故,学校一般不应承担责任,而应由致害人或受害人承担责任。但如果经学校同意或默认,学生放学后继续留在学校学习或休息的,一旦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则应视为在学校管理期间发生的损害事故,学校应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要求学校对学生履行无限的管理、保护职责,学校对学生的照管职责限于规定的正常教学活动期间。未经学校同意,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滞留学校导致发生非学校原因的人身损害事故,学校一般不应承担责任,而应由致害人或受害人承担责任。但如果经学校同意或默认,学生放学后继续留在学校学习或休息的,一旦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则应视为在学校管理期间发生的损害事故,学校应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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