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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户口户口可否继续享受村村里土地

赵** 宁夏-吴忠 结婚咨询 2020.10.29 02:49:46 489人阅读

农转非户口户口可否继续享受村村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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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农转非后可否继续享有原农村的土地承包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1.承包期内,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二、农村土地确权(2013年国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现阶段,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没有继承权。农村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自留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孙,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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