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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是不是必须要提交给法院

郭* 辽宁-营口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28 23:38:53 331人阅读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是不是必须要提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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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没有限制委托代理人的时间。在民事诉讼各项程序进行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处理相关诉讼事务。
2、委托代理人时,需要向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020-10-28 23:40:53 回复

您好,我是吴律师,什么纠纷?不是必须。点我头像加我电(微)同号,交一个律师朋友,便于您随时咨询,我很愿意为您排忧解难。

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是否要退回,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时候,法院会退还起诉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驳回决定的,可以进行上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按你说的情形,法院应退还你原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以上是对驳回起诉诉讼费怎么收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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