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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公证后还能更改吗

胡* 吉林-吉林市 遗产继承咨询 2020.10.18 07:37:46 338人阅读

放弃继承公证后还能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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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不可以的。
2、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继承法》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

您好,针对您的签为放弃继承权协议,后公正放弃继承权问题解答如下, 声明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
被继承人于一九年月日在(地点)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如:位于深圳市区号房产的二分之一产权).
我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亲,母亲,儿子,女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八年月日
(注: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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