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衢州法律咨询 > 衢州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

李* 浙江-衢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0.13 21:56:38 359人阅读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衢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衢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债权转让后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无法延长保证人的保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后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无法延长保证人的保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后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无法延长保证人的保证期限。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rr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r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r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r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r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r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  第二十八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