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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范围包含哪些,不能作为遗产的范围又有哪些

胡* 吉林-吉林市 遗产继承咨询 2020.10.06 19:52:03 338人阅读

遗产的范围包含哪些,不能作为遗产的范围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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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1、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哪些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1)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对于遗产的范围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遗产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我国《继承法》第3条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这一定义,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具有时间上的特定性。在被继承人死亡前,被继承人自己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得依法处分,继承人不享有主观意义继承权,无所谓遗产。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未被处分掉的财产才为遗产。
(2)遗产的内容具有财产性和包括性。在现代法上,继承人所继承的只能是财产,而不能是其他权益。作为遗产,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因而凡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和负担的财产义务,只要在其死亡时存在,就属于遗产。
(3)遗产范围上的限定性和合法性。遗产只能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并且须依继承法的规定能够转移给他人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占有的他人的财产,虽于继承开始时未返还,也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只有其应有的部分才为遗产;虽为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和负担的财产义务,但因具有专属性不能转由他人承受的财产,也不能列人遗产。被继承人非法取得的财产,依法不能由个人所有的财产,都不能作为遗产。
2、遗产的范围
(1)遗产包括的财产
遗产包括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依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A、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B、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单位的公房)、公民以个人名义私存的公款储蓄等,均不在其内。
C、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归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竹林、果园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归其个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经营的归集体所有的果园等,不在其列。
D、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E、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F、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G、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除上述财产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可作为遗产,这主要包括:担保物权和依法可继承的用益物权;有价证券;以财物为履行标的的债权债务。
(2)遗产包括权利义务吗?
下列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
A、与被继承人人身不可分的人身权利。
B、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因为这些债权债务具有不可转让性。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抚恤金等,都不属于遗产。
C、国有资源的使用权。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取得和享有的国有资源使用权,虽然该权利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但因其取得须经特别的程序,是授予特定人的,因此,也不能列入遗产。
D、承包经营权。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依该条规定,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继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但这一规定已有所松动,如依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实质上承认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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