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内帐的增值税处理,建议不设进项税/销项税,不设置应交税费“科目,将进项税和销项税计入成本和收入,交的增值税直接做费用处理;
2.增值税业务的正规处理方法,就是我们平日的外账的做法,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不交税的材料采购、销售,并且最终按外账应交的增值税与内账核算的不符的情况, 为了使企业老板或企业管理者看的懂这些增值税的进项税/销项税与企业账务处理的关系,就出现了为其编制企业内帐报表的情况;
3.建议在内账处理时,不管是含税与不含税,进项全部计入采购成本,销项全部计为收入,不设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月末,根据外账应交的增值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4.简单的说:在内账里,将增值税视同营业税做账务处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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