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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里,盗脏与赃物的区分

赵* 青海-玉树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30 13:11:30 487人阅读

民法里,盗脏与赃物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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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赃物是一个动作。形容一个人或者一群人在做一件事情;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稳定交易秩序,有必要承认盗赃物善意取得;否认盗赃物善意取得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我国的相关立法进程表明,我们立法并不非当然禁止盗赃物善意取得;盗赃物善意交易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理论基础。赃物是违法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往往通过一些不法商贩或以私人转卖的形式低价出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购买了赃物,无论有意无意,客观意义上都是替作案分子销了赃,因此,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所以,从词性角度来说,盗赃物是一个动次。而赃物仅仅是个名词;

2020-09-30 13:1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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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现在没有收购脏物罪和销售赃物罪,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根据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例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现在没有收购脏物罪和销售赃物罪,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根据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例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现在没有收购脏物罪和销售赃物罪,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根据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例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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