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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留地征收的赔偿和承包地的赔偿一样吗?

张* 甘肃-平凉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9.29 21:28:17 483人阅读

请问:自留地征收的赔偿和承包地的赔偿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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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020-09-29 21:30:17 回复

“潼川豆豉”是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核定在30类豆豉商品上使用。

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限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能够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能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商定两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时限由承包合同商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商定的用途合法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认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准许。

您好,针对您的自留地和承包地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1、期限没有限制,是无限期的,而承包地是有期限的;
2、自留地使用权不属于物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
3、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自留地使用权不具有此权能;
4、自留地只能由本集体成员使用,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本集体以外的主体享有;
5、自留地使用权不能登记,没有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登记,发证;
6、自留地是村集体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的,承包地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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