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伊犁法律咨询 > 伊犁其他法律咨询 > 存货报废年终所得税前扣除怎么处理

存货报废年终所得税前扣除怎么处理

周* 新疆-伊犁 其他咨询 2020.09.26 22:54:09 495人阅读

存货报废年终所得税前扣除怎么处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伊犁律师 其他律师 伊犁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存货报废年终所得税前扣除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二、三、四、五条规定,你公司在实际处置上述变质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可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2012年度税前申报扣除。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同时还应根据公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进行确认。另外,在对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的金额确认上,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条规定,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0-09-26 22:56:09 回复

您好,关于存货报废进项税是否可以转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只有非常损失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的存货报废,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