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可到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门诊病历、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前往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认真填写门诊慢性病补助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社保部公章;
2、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的医疗资料;
3、每年
1、
4、
7、10月的1-5号收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资料,其余时间不受理申请业务;
4、住院诊断证明书的第一诊断必须是本人所申请慢性病的病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慢性病医保登记申请条件 1. 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消费者; 2. 所患疾病为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 慢性病医保登记所需材料 1.收取《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2.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收取复印件; 3、如为委托代办(个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书原件。 备注: 1.收取材料为 A4规格; 2.需复印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及身份证为正反面复印。 《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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