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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赵* 青海-玉树 劳动保障咨询 2020.09.01 18:17:01 487人阅读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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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是赔偿单位违约金如果涉嫌窃取单位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能触犯刑法,追究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020-09-01 18: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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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如果当事人认为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委员会等调整。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理论依据  
关于追究违反出资义务股东民事责任是否受时效限制,我国现在立法并无明确规定。但不论是公司或足额出资股东或公司债权人行使权利,这种权利归根到底仍属债权请求权。根据民法基本原理,债权请求权要受诉讼诉时效限制。  
2、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追究违反出资义务股东民事责任诉讼时效起算点并不相同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公司主张权利的时效应当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但如果章程规定分期交纳出资,则从章程所规定的每一次交纳期限届满之日起分次计算时效。原因在于公司在设立登记前,股东的出资要经过验资机构验资,然后才能根据验资报告申请设立登记,所以,公司在成立时就应当知道股东的出资情况。公司成立后,对于分期交纳出资的,公司应当知道股东是否按照章程规定交纳出资。因此,一次性交纳出资的时效应当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分期交纳出资的,应从每次交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足额出资股东追究未足额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也应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但如果是分期交纳出资,则从章程所规定的每一次交纳期限届满之日起分次计算时效。原因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质,股东之间有相互监督出资和担保出资的义务,不论是公司成立之时还是公司成立之后,股东都应当监督并了解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因此,对于一次性交纳出资的,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时效,对于分期交纳出资的,应从每期届满之日起分次计算时效。  由于公司债权人不像公司及其他股东那样有条件了解公司成立时股东的真实出资情况,所以公司债权人主张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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