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监察法第43条主要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处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决定。
(二)建议。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三)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权限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移送。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意见书,连同被调查人、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依法提起公诉,依法对被移交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处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决定。
(二)建议。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三)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权限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移送。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意见书,连同被调查人、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依法提起公诉,依法对被移交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批准。省级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
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报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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