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受害人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具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有权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进行法庭辩论的权利; 5、有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 6、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7、有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8、有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9、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10、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1 1、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1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1 3、有申请再审的权利;1 4、有申请执行的权利。当事人的诉讼义务:1、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的诉讼规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遵守法庭规则,在法庭上发言要经审判长允许,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中途退庭;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向人民提供证据,有义务带证人出庭作证。4、必须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5、必须履行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
您好,针对您的收到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问题解答如下, 被害人收到告知书后,可以依据法律提出相应主张。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4、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5、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6、未满18周岁的被害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7、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9、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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