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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赵** 青海-海北 离婚咨询 2020.08.11 02:24:50 486人阅读

农村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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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是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是一方财产,不参与分配。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0-08-11 02:2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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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是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是一方财产,不参与分配。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夫妻与城市夫妻在离婚财产分配上并无差别,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是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是一方财产,不参与分配。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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