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已婚的男人和已经离婚女人在一起,有可能是违法行为,甚至涉嫌重婚罪,要负刑事责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意见】
1、民事方面,女方可以要求离婚,因男方为过错方,在分割财产上可以要求不分或少分共有财产,同时可以主张赔偿。
2、刑事部分,因为违反婚姻法夫妻相互忠诚义务的规定,该同居行为为周围群众认可的“夫妻关系”,则可能涉嫌构成刑法中的“重婚罪”,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同居涉及军婚才构成犯罪,同居属于过错行为,属于可以离婚的充分条件,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过错赔偿。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