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还海口市美兰区下贤一村租房,每月1号交房租日,2020.7月2号交了7月房租,10号房东要求7.25号前搬走,本人我7.17号搬走,说是月租不是日租不肯退剩余房租,社区调解无用,房东说爱诉讼就诉讼,他们是月租房不会退7月剩余房租的。请问还有怎么方法维权吗?谢谢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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