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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出了点,车祸,交警订对方全责,但误工

177****8669 浙江-杭州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07.20 14:07:44 372人阅读

你好,上次出了点,车祸,交警订对方全责,但误工费赔偿怎么计算,(我是开了两个小饭店〉,平均收入是3万左右,我在医院住了十二天,医生开了一个月休息才能好,赔偿的天数是住院天数加休养一个月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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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说明一下。,

2020-07-20 14:35:06 回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你好,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当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机动车辆一般都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一般说来都是足够赔偿事故费用的。
3、受害人一般需要前期垫付相关的治疗费用,待治疗终结后,可以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同到。
4、在的过程中,最主要的是要拟写状和赔偿清单,根据赔偿清单的具体数额请求判决,建议此两项法律文书一定要委托专业律师代为起草。因此两项法律文书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赔偿的具体数额的高低,建议和律师深度沟通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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