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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发生工伤,怎么才能做工伤认定呢?

孙** 甘肃-嘉峪关 工伤认定咨询 2020.07.12 17:31:09 410人阅读

我的员工在上班的途中过马路时,被车撞倒了,由于是在上班的路途中发生的,我跟他讲可以算工伤,现在就涉及到了工伤认定的事宜,怎么才能做工伤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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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流程是这样的: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2020-07-12 17:3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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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事故认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020-07-12 17:33:09 回复

对于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费用;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定赔。所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定赔。所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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