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附条件的赠予,不能要回。
给女朋友送的礼物分手了一般不能要回。在恋爱交往过程中,一方以增进私人情谊为目的或者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交付对方数额较小的礼物、微信红包,这时人们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应视为是一般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分手后钱是应该偿还的。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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