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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6个人打了,我应该怎么办,属于是什么案件?

199****891 浙江-杭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5.30 14:48:40 374人阅读

你好,我被6个人打了,我应该怎么办,属于是什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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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温州 咨询解答:606条

你好,先报警,做伤势鉴定,对方涉嫌故意伤害或聚众斗殴,若有其他原因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都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2020-05-31 17:4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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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被三个人打了应该及时报警,身体若有不适及时就医,并要求公安机关带你进行伤情鉴定。
1.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打人者就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按照管辖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则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这时需要根据伤情鉴定结果来划分双方责任、赔偿损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20-12-02 14:3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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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883299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89282条

报警处理

2020-05-30 21:4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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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信阳 咨询解答:14664条

你好,报警

2020-05-30 15:5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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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87条

这个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具体内容可以详细讲一下

2020-05-30 14:53:59 回复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21246条

报警处理,做伤情鉴定

2020-05-30 15:03:28 回复
地区:浙江-温州 咨询解答:202条

先报案,然后看伤势鉴定,有可能是故意伤害,有可能是寻衅滋事,有可能聚众斗殴,也有可能是行政处罚的案件。

2020-05-30 14:5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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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可以报警处理,具体要看伤情

2020-05-30 15:0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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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有效期截止到当天晚上(次日凌晨12点以前),即是包含当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有相关条款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2、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3、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4、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里装修师傅偷了6个柜门,是否属盗窃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所盗物品价值在一千元以上,就涉嫌盗窃罪,要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A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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